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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国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探讨
【发表时间:2006/7/24 11:03:47】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王小丽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各种职业呈现出专门化的发展倾向。实行职业技术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有效地提高劳动者素质,保障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已经成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措施。目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有完善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美国在1985年已初步形成档案职业资格制度,现已非常完善。我国一些行业也已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然而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国至今还没建立,而且至今国内对于如何建立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研究也比较少。本文就试图探讨我国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
  一、国内外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现状
  1.职业资格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概念职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职业工作必须具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指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其实质是一种行政许可。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以职业资格为核心,围绕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证书的颁发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的统称。它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2.国外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发展概况
  美国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初步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1985年6月,美国提出了“档案学家”资格证书获得标准草案,这一标准草案标志着美国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初步形成。1987年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SAA )成立了“临时资格认证局”(Interim Board For Certification.IBC),以确定职业化的档案工作者的资格标准以及依据这些标准设计考核的办法。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数次修改,1989年IBC运用这些标准对首批档案工作者进行了资格认证,并在当年全美档案工作者年会上正式成立了“档案工作者资格认证学会”( Academy of certified archivist ,ACA ),标志着美国档案职业证书制度的正式确定。ACA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成为全美乃至整个北美地区的职业认证标准,在全世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我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起步于1993年,并于1995年、19%年分两批颁布了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技术工作目录。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对原规定必须持证就业上岗的技术工作进行了调整,公布了各行就业准人66个职业目录。经过几年的努力,已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并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达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我国的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至今还没有建立。
  二、我国实施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必要性
  1.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
  目前在我国档案行业面临着这样的困境:一方面,冗员众多,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档案馆大部分工作人员长期保持着高度稳定;另一方面,业务能力强,素质高,学历高,知识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却大量流失。而且长期以来,没有对档案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做出具体的规定,从而使档案馆成为安置富余人员的场所。所以有了档案馆是“老弱病残收容所”,档案工作任何人都可以从事的说法。
  笔者认为,推行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档案工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将从源头上强化档案专业队伍,改变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增强素质,杜绝从各种渠道推荐和安排不适合从事档案工作的各类人员。而外部有志于从事档案工作的优秀人员,通过学习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能够被吸收充实到档案行业,这样能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升整个档案行业队伍的专业水平。
  2.提高档案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的需要
  档案的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工作者的专业水准和服务精神。一个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如果没有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没有经过档案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就无法保证及提高专业水准和服务精神,服务质量也难以提高。通过职业资格认证,实施行业准人,使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从事档案工作的先决条件,将会使档案从业人员的服务理念、服务技能、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有一个明显的提高。档案工作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和优质化,用户满意度也将大大提高。
  3.档案事业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档案事业全球化日益增强,这必将推进档案人才的国际化。人才国际化包括人才构成国际化、人才素质国际化、人才活动空间国际化,其中人才素质国际化是实施人才国际化的关键。我国现有的档案队伍中,能在国际档案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化人才还很少,为了给本土人才和外国专家更广泛的施展才能的空间,为了与世界档案界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必须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们与世界档案界的双边或多边交流与合作。
  4.档案学教育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契机
  为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档案工作者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培训,那么就需要有相应的继续教育机构满足他们的进修需求。对档案工作者来说,当低层次人员达到了相应资格要求后,会向更高层次发展。因此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为中国档案学教育提供一个很大的需求市场,同时这种需求又是持续的,不断的。这将对目前不太景气的档案学教育提供一个发展契机。
  三、我国实施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可行性
  1.法律依据
  我国自1993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就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政策。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第八部分第四十三条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我国在1994年7月和1996年5月相继公布的《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中,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八节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这些政策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也是建立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2.实践探索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中国众多行业有了成功的实践。1999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将我国社会职业分为8大类,1838种职业,为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奠定了基础。到目前为止,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共颁布了三批共102个职业标准,其中涉及国家就业准人的有90个,已有23个行业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统计,目前全国累计已经有3500万人次通过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律师、会计师、教师、医师等行业均已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十五”期间,我国要完成300个主要职业(工种)的标准制定工作,使国家职业资格证覆盖国民经济的主要职业(工种)
  自2004年l月起,上海首先推行了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定档案人员经过考试取得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每3年登记一次,从而打破了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终身制。
  在由上海市人事局、档案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暂行规定》中,明确了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业资格的取得,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的考试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资格取得的办法将另行规定。申请再次登记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除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业务条件外,还应完成规定的教育和业务培训科目。持证者3年内未重新登记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规定明确由上海市人事局、档案局共同负责本市档案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作了具体分工
  上海市是全国最先推行也是到目前为止唯一推行档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地方,对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国的推行具有巨大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四、建立我国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1.应与档案从业人员的招聘相衔接
  一旦资格证书成为岗位招聘的主要依据,就能明显激发有关人员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克服当前职称评审主要看论文不看业务能力的弊端,并且有利于深化档案人事制度改革,从而尽快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公平竞争机制。因此,实行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防止流于形式,必须与档案人员的招录条件相衔接,即各档案人员的招收,必须从获得档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挑选。如一时难以完全做到,起码应做到持证者优先录用,否则,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很难得到贯彻落实。
  2.联系中国的实际,从重点领域与重点地区开始试行
  由于我国档案事业在各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目前在整个档案工作中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我们可以按地区分布实施档案职业资格制度,在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先实行,在省会和大中城市先实行,由东向西,由上而下逐步推广。也可以先在高等院校档案馆实施,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到全国。还可先在那些档案工作中技术含量、服务水平较高的领域,在普遍实行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目前档案从业人员的具体情况相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对待,即所谓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使资格证书的推行既有开创性又有可操作性。
  3.与学历文凭制度协调发展
  1994 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要制定各类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文凭是构成职业资格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等于职业资格。目前,我国档案学专业毕业生无法迅速适应工作环境。因此,一定要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协调起来,加强高等教育课程与实际工作的联系,真正使学历文凭成为职业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而不是唯一依据。同时,对在岗工作人员,要加强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打好基础。

  注释及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天津300000)

  本文原载《档案与建设》2006年第3期,本网站转载日期:2006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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