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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0-3-6 18:46:20】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规定》制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大力促进机关档案基础工作,努力推进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
  《规定》制定的原则是:
  (一)《规定》的内容要涵盖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即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规定》要对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作出明确界定。
  (三)《规定》在明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采用标时制标明文书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提出对其他门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要尽量避免机关文件材料重复归档。
  (五)凡涉及与公民权益有关的文件材料,归档和划分保管期限时要体现“从宽”的原则。
  (六)《规定》要明确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级机关在具体执行《规定》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各机关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中国档案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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