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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情况介绍
【发表时间:2009/6/4 10:04:58】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西藏自治区档案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广大农民服务,我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开展了以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西藏自治区档案局将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突破口,深入基层,加强研究,广泛宣传,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档案意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和投入,为基层档案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市)县档案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不断探索和总结适应本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档案工作经验,逐步形成一套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需求的档案工作机制和档案服务方式。开展经常性、制度化的档案业务指导,积极调动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西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二、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主要做法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产生了大量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真实记录,同时也是科学有序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在提高农村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水平、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繁荣农村文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扎实做好档案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局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争取将档案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工作计划和建设内容,强化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一)加强档案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我局积极争取自治区农牧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大力支持,组织对各地(市)、县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管理人员举办了两期“农牧民安居工程文件材料收集和归档整理”为重点内容的培训班。以简明实用为原则,一并解答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建设一支稳定的基层档案工作管理队伍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相结合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我局积极抓住机遇,及时向自治区农牧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提交了要求加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请示,目前已被列入为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我局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与农牧民安居工程办公室沟通、协调,联合制发了《关于做好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藏农[2006]11号)和《关于农牧民安居工程文件资料收集范围和归档标准》(藏档发[2007]16 号)等文件,在要求把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工作纳入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考核体系的同时,努力实现农牧民安居工程文件资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与此同时,为了客观、真实、全面地了解掌握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档案开展情况,从2006年起,我局和相关部门先后四次到各地(市)县、乡、镇、村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针对安居工程档案资料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措施。从整体情况看,各地(市)县档案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农牧民安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档案局等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从自上而下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了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的形成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了由各级领导分管,专人负责管理的体制。具体而言,各地(市)县档案部门采取了如下措施:
    (1)积极主动与当地农牧民安居工程办公室沟通、协调,联合下发本地有关做好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工作的文件,如《日喀则地区农牧民安居工程建档实施方案》和《昌都地区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加强了所辖(市)县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工作管理和文件资料的管理。
    (2)深入各县,乡、对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派出业务骨干人员对各县、乡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3)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自治区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管理专题培训,并及时将《农牧民安居工程文件资料收集范围和归档标准》印发给各地(市)县档案馆。个别地区档案局抽调参训人员到地区农牧民安居工程办公室进行实地业务指导,帮助安居办将农牧民安居工程文件资料按标准进行归档。日喀则地区安居办把安居工程档案盒和照片档案盒实行政府统一采购,根据农牧民安居工程项目增加照片档案注释内容(如农牧民用房改造前后的面积、户主人数、三级投资情况),以地区农牧民安居办的档案整理为标准从地区到各县(市)乡实行统一标准等。那曲地区档案局,借地委扩大会议之机,要求各县(区)安居办负责档案人员把2006年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文件材料带到地区,对他们进行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在按照《农牧民安居工程文件资料收集范围和归档标准》整理归档的基础上,将2006年的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全部接收进馆。
    在基层,通过地(市)县档案部门积极力,加强指导,带动了乡、镇、村和相关部门对做好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档案与农牧民脱贫致富,与在西藏农牧区加快实现小康
    奋斗目标密切相关,提高了农牧民安居工程建档意识,使整个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工作达到了县(市)建档、乡(镇)建薄、村建册、户建卡、各户建设前后都有新旧照片对比的基本要求。
    截止2007年底,按照全区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管理要求,主要归档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42108件、照片37190张、图纸120册(张)等。
 
三、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少数基层单位的领导和档案人员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档案宣传力度小,业务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基层档案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加之调动频繁,队伍不稳定;
    (三)基层特别是乡、镇、村没有专职档案人员;
    (四)有些基层档案库房简陋,不完全符合档案的保管和有关档案馆库建设的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西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水平,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档案工作原则,以一级抓一级,一级落实一级为主,做好分类指导,重点引导,规范档案管理,强化对西藏农牧民安居工程档案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档案管理,进一步加大档案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做好西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档案意识,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西藏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行动。
 
 
    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时间:2009-2-9
(2008年11月20至21日,国家档案局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现场会。本文是现场会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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