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布日期:2016-09-08
福建出台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验收办法
福建省档案局 叶建强
为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福建省档案局继2015年出台《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办法》之后,日前联合省农业厅印发《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部署要求按照《验收办法》开展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验收工作。
《验收办法》指出,验收工作与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同步开展,采取分级组织的原则进行。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自查,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各县(市、区)的验收工作,省档案局、省农业厅不定期组织抽查。《验收办法》明确,各县(市、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本地区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向上一级农业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验收地区进行验收。《验收办法》规定,验收工作依据《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验收测评表》进行,采用百分制,测评结果85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以上为合格。《验收办法》要求,验收组应在验收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对验收合格单位进行发函确认,同时将验收合格单位确认函报送省档案局备案;对验收不合格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