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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举办档案业务人员及负责人培训
【发表时间:2016/9/5 20:36:24】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布日期:2016-09-01  

西藏举办档案业务人员及负责人培训

西藏自治区档案局 丹增珠杰

  8月23日—26日,西藏自治区档案局举办了全区各地(市)、县档案业务人员及负责人培训班,邀请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业务处处长丁德胜讲解档案法规和档案工作新思路,来自全区7个地(市)、县70多位档案业务人员及负责人参加培训。自治区档案局(馆)副局(馆)长尚拥军全程参加培训并与学员座谈讨论,山南市委常务副秘书长桑旦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日喀则市委副秘书长多杰东智以普通学员身份参加培训。

  丁德胜重点讲解了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和第9号令,即《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讲解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还结合生动具体的实例,向学员介绍了当前档案工作的一些新规则、新思路。学员们在听讲之后,集体前往“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山南市档案局和两个基层档案馆、室参观考察,并结合所见所闻举行了座谈讨论。

  据了解,此次培训,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档案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提高地(市)、县档案馆业务人员及负责人档案管理意识,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提升西藏各级档案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意识,推进西藏档案事业发展,首次在区内而举办的一次规模较大的培训活动。

  学员们普遍反映,结合听讲学习、经验交流、实地考察和座谈讨论举办档案法规解读、进行档案业务培训,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档案局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紧跟时代发展新变化,结合西藏档案工作实际,立足管理服务新理念,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而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和创新举措,对全区档案工作进一步找准发展定位、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必将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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