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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不予竣工验收评优
【发表时间:2016/8/21 22:58:03】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布日期:2016-08-19  

江西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不予竣工验收评优

  本报讯 (特约记者 曾勤生)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服务与指导,近日,江西省档案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档案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重点建设项目,将不予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优。

  《通知》明确,凡列入省发改委发布的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项目档案管理登记,2016年计划新开工项目须在项目开工6个月内进行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登记的项目建设单位,省档案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登记。

  《通知》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项目主管单位档案部门要把加强项目档案监管与提供服务相结合,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和开展档案工作,及时进行现场指导,推动建设单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体系,帮助专兼职档案人员学习和理解有关标准规范,掌握业务技能。各重点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要落实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知》强调,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专项验收工作,今年已建成投产的省重点建设项目,要在项目竣工验收前3个月做好项目档案验收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向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对项目档案未验收或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档案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要求提请有关部门不对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评优。造成项目档案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8月18日 总第2953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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