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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档案人才“151工程”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6/8/21 22:51:43】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江苏档案 发布日期:2016-08-17  

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人才“15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档发〔2016〕45号

各设区市档案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人才强档战略,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江苏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现将《江苏省档案人才“151工程”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30日前,按照《方案》要求,将各层次推荐人选报至省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档案局

  2016年8月5日

  江苏省档案人才“151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人才强档战略,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江苏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档案人才“151工程”,即选拔10名首席专家培养对象,50名高级专家培养对象,100名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培养对象,组成不同层次的三支人才队伍。经过5年培养和历练,到2020年,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成长为在国内档案管理、学术和科研领域有一定影响的首席专家;第二层次成长为在省内具有较高水平和影响的高级专家,并成为上一层次人选的后备力量;第三层次成长为本地区优秀业务骨干,并成为上一层次人选的后备力量。

  二、范围条件

  (一)选拔范围

  档案人才“151工程”,主要选拔在全省档案行政、业务和专业技术领域中,思想政治过硬、工作业绩突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热爱档案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服从领导、合作与协调能力强;富于进取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治学严谨,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具体条件:符合下列相应层次条件者,可以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年轻同志)。

  1.第一层次“首席专家培养对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龄在53周岁以下,档案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学术视野宽广,注意跟踪学术前沿,目前在省内档案系统有一定影响,在某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够发挥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档案工作或档案管理省(部)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先进集体主要成员。

  (2)获省(部)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及相应奖项)或市(厅)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1项;省(部)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三等奖(及相应奖项)或市(厅)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2项,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出版学术或编研著作,或近三年在国家级刊物或核心期刊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

  (4)有取得较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2.第二层次“高级专家培养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龄在48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学术实力,关注档案学、档案工作动态,目前在本地档案系统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档案工作或档案管理市(厅)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先进集体重要成员。

  (2)获省(部)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三等奖(及相应奖项)或市(厅)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1项;或市(厅)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2项,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参与编写出版过专著或编研成果,或近三年在国家级刊物或核心刊物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或业务文章。

  3.第三层次“中青年业务骨干培养对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为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业务骨干,并有较系统的档案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学术能力,具有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科技项目研究,获得过科技成果奖或其他奖项。

  (2)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业务文章,或有编研成果。

  (3)为本地区、本单位档案工作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或获得设区市档案局表彰的县直及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主要负责人。

  三、选拔程序

  全省档案人才“151工程”选拔工作,由省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选拔程序如下:

  1.动员发动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全省档案人才“151工程”的推荐工作。

  2.人选推荐

  各设区市档案局,省档案局人事处、业务处和社会事业处为“151工程”三个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的牵头推荐单位。

  (1)各设区市档案局负责所辖范围内人选的推荐。

  (2)省级机关、驻宁单位和省属企事业、高校档案部门人选,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名与初审,并按照业务指导关系分别报省档案局业务处、社会事业处审核后,统一推荐。

  (3)省档案局人事处负责省档案局(馆)、直属事业单位人选审核、推荐。

  3.名额分配:各牵头推荐单位推荐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人选1-2人、第二层次3-4人。评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6人。

  4.材料填报

  (1)培养对象人选填写《江苏省档案人才“15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1),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盖章后报牵头推荐单位。牵头推荐单位负责指定1名具有研究馆员资格的专家,对每位人选的学术成果、工作业绩等进行评价,提出初评推荐或评审意见。

  (2)牵头推荐单位填报《江苏省档案人才“151工程”培养对象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申报材料,即《江苏省档案人才“15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3份(附数据光盘一张);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等相关材料(用后退回)统一报送省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选。

  (3)各市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设区市档案局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审。入选的培养对象,其《江苏省档案人才“15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须以文件和数据光盘形式,报送省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省直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省档案局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审。入选的培养对象,其《江苏省档案人才“15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须以文件和数据光盘形式,报送省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审定公布

  省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牵头推荐单位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其学科专业分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培养对象建议名单报省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所有培养对象(含第三层次)由省档案局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并录入全省档案人才“151工程”人才库。

  四、扶持培养

  为加快人才成长,培养对象将优先享有教育培训、科研资助等待遇。

  1.业务培训

  (1)通过组织选派或自行联系方式,为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提供到大学学习进修的机会。

  (2)优先提供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出国培训名额(每年1-2人)。

  (3)以选派、资助等方式,优先享有全省档案高层次教育培训机会。每年组织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参加高层次的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

  (4)鼓励支持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参加进修和攻读学位,为其提供实践历练平台。

  (5)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以各设区市档案局与用人单位为主体,提供、组织学习与培训。

  2.鼓励科研

  (1)优先参加省档案系统科研课题和项目研究。培养对象可优先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取得的重要科技成果,可优先申报评奖。

  (2)邀请培养对象参加省档案学术委员会、鉴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为其提供良好的实践机会和条件。

  (3)每年为培养对象提供学术交流机会。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开展交流与合作。依托省档案学会组织“151工程”人才学术交流,加强横向互动。

  3.专家带培

  (1)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对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一对一传、帮、带。按照“择优遴选、双向选择、注重实效”的原则,探索培养导师制,邀请档案专家担任培养对象导师,通过专家的指导,提高其研究开发能力和学术水平。

  (2)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参与重要决策咨询论证和重要制度、规划、计划的制订等。通过论坛、论证、研讨等活动,充分发挥其“151工程”人才的领智作用。

  4.项目资助

  积极帮助和支持培养对象承担档案科技项目和重点档案工作,以项目实施带动培养对象创新能力的提高,带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培养期内,对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在国家局、省局立项的重点研究课题和开发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用以参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学术会议、培训、进修和出版学术专著等。鼓励各设区市档案局、省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配套安排专项经费,并安排好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资助经费。

  5.表彰奖励机制

  成长进步快、贡献突出的培养对象在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可破格申报。

  培养期满,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省档案局表彰奖励一批取得重大学术和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奖项、或科技成果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培养对象。

  五、组织管理

  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人才“151工程”组织管理工作,积极推荐档案人才,努力培养档案人才。各设区市档案局要切实加强人才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本地区档案人才培养规划,实施与省档案人才“151工程”相配套的地方档案人才培养工程,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档案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1.组织机构。省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档案人才“151工程”的领导及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档案局人事处,负责全省档案人才“151工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设区市档案局应相应成立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分级管理。省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一、二层次及省直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培养与管理;设区市档案局对本地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培养与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抓好培养对象培养、考核、评价、激励和保障等各项工作。

  3.目标考核制度。培养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江苏省档案人才“151工程”培养对象双向目标责任书》(简称《责任书》)(附件3),须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中,并报送牵头推荐单位及省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培养对象培养期限为5年。培养期内,用人单位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第三年,省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设区市档案局依据《责任书》所列目标,分别对所管理的培养对象进行一次中期考核与调整,各市考核结果报省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培养期满后,再对培养对象进行严格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滚动培养。

  4.建立信息管理和联系制度。省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培养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培养对象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各牵头推荐单位要与培养对象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走访,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培养对象在学术研究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5.严格学术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培养对象,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所在设区市档案局、省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培养资格。

  6.动态管理。档案人才“151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因调离、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专业工作以及不参加有关活动、中期考核没有学术成果的培养对象;及时增补取得突出成绩,符合条件的人才。

  附件1:江苏省档案人才“15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附件2:江苏省档案人才“151工程”培养对象人选推荐汇总表

  附件3:江苏省档案人才“151工程”培养对象双向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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