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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思考与对策
【发表时间:2016/7/29 23:10:18】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日期:2016-06-03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思考与对策

作者:黄宗正 《四川档案》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物质流、能源流、信息流的通道,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城市地下管线就像城市的“血脉”,它承载着经济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甚至生命安全。

  随着城市地下各种管线建设的数量越来越多,将产生大量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地下管线档案是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地下管线规划、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稽查审计、使用维护以及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然而,一些地方对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管线档案管理不到位,给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困难。因此,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势在必行。

      一、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特别是地下管线多头管理,职责交叉、各自为政,部门矛盾带来无序和混乱。城市地下管线由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建设、管理和维护,其管线档案资料一般都散存在各专业管理管线权属单位,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没有完全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

  由于地下管线工程的特殊性,管线档案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完全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地下管线属于隐蔽工程,对其档案的产生与形成监管难度大;管线工程档案验收制度不完善,多数管线工程竣工验收时,没有将管线档案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之一,管线档案不完整、不规范、不准确的现象普遍存在;地下管线涉及诸多权属单位,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管线档案管理混乱。

  (三)地下管线档案执法管理力度有限

  在管线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较为突出。究其原因,从执法依据来看,法规中对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执法机构、职责和权限不够明确,执法力度有限。另一方面,管线权属单位多,管线档案管理无序,对相关单位违反规定进行处罚存在“叫得响、罚得轻”的现象,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缺失。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地下管线档案资料集中管理难度大。

  (四)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薄弱

  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薄弱的主要原因:一是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多数保存在各相关专业管线权属单位,管线档案资源比较分散。二是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不规范,管线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困难。三是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不到位,不能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求。

      二、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对策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提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增强地下管线档案意识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热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各种管线纵横交错,密如蛛网,它们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城乡建设档案的重要内容,是地下管线规划、工程质量控制、验收评定、稽查审计、使用维护以及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线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建设部印发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广泛宣传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工作在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意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管线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工作,市、县(区、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业务指导工作,依法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

  (二)严格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程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纳入建设管理程序。即在办理新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前,预先告知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及移交管线档案的内容和要求,在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管线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管线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在办理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查验管线档案认可文件,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当责成管线权属单位在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范要求的管线档案。未按相关规定报送管线档案的项目,该管线工程不得投入正常使用。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主动与有关管线业务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严格把关,确保进馆(室)地下管线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积极开展地下管线普查与建档工作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制定地下管线普查方案,建立与完善管线档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切实做好普查成果验收。管线普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地下档案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建立与完善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档案,并及时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报关一套符合规范要求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档案统一管理。同时,各城市要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轨运行,实现管线档案信息资源安全管理与资源共享,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灾害抢救等项工作对管线档案利用需求。

  (四)加强地下管线档案业务指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加强指导督促本地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工作。各相关管线建设、施工、权属管理等单位,依据城建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重点指导抓好供水、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及雨污合流管)、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设计变更、管材检测、施工试验、隐藏验收、竣工图等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工作,确保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切实履行地下管线档案报送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要加强管线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为做好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人力支撑。

  (五)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执法监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执法主体,应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地下管线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与有效利用。要将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方面的内容纳入建设管理执法检查项目,依法督促检查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不按照国家规定收集、整理、移交管线档案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责令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六)强化地下管线档案规范化管理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贯彻力度,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切实做好地下管线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水平。

  (七)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利用工作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摒弃过去那种“你交我收、你要我查”的传统观念,切实加强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化建设,将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与城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并将其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平台,拓展管线档案利用渠道,积极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安定服务,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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