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导 言  |  网站简介  |  网站纪事  |  公 告 栏  |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档案法制宣传 >> 江西出台文件为档案行政执法立规矩

江西出台文件为档案行政执法立规矩
【发表时间:2016/7/6 7:10:39】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日期:2016-07-01  

江西 出台文件为档案行政执法立规矩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强 芳)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近日,江西省档案局出台了《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对档案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证据收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实施指南》强调,现阶段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任务是执法行为规范化、精细化,普遍建立执法案卷,并加强对执法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的统计分析。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和档案违法案件调查行为都要特别注意程序规范,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实施指南》将执法程序分为准备、告知、现场检查、处理4个阶段。准备阶段按照随机抽查方案确定执法检查组成员和检查对象,统筹安排现场检查时间,编制现场检查安排表。告知阶段下发《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书》,告知执法人员、检查时间、检查项目等,并加强与检查对象的沟通,做好档案法律法规、处分规定等的解释、宣传。现场检查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重点查明文件是否按审批方案收集归档,档案是否有丢失、损毁,是否按规定移交,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线索的,通过拍照、录像、录音,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在处理阶段,违法违纪行为轻微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已造成重要、珍贵档案丢失、损毁、灭失或者因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给公民、法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立案查处。一经立案,个案调查正式启动,执法单位要组织力量围绕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展开调查,补充完善证据,确定责任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要在6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将结果告知执法单位。执法终结后,要按照行政执法案卷整理要求,将有关执法文书和相关资料立卷归档,定时将执法检查情况、立案调查情况、案件处理情况报送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汇总。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6月30日 总第2923期 第一版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新浪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5-2011 CAS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档案学会 版权所有
http://www.wdjj.cn 中文域名:档案教育网.cn
地址:中国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号 邮编:100050
电话:010-88445962 传真:010-88471260 E-mail:wdjj126@126.com
京ICP备05053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