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档案教育信息交流 >>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6/6/24 20:54:02】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本文来源: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6-06-15 关于举办《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新修订)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 新修订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使广大档案人员了解和掌握《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新修订),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拟于2016年8月举办《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新修订)宣贯培训班。该培训班已经国家档案局批准,纳入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2016年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班拟聘请修订该规则的国家档案局有关领导、专家进行解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解读、《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新修订)释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8号令)释义、文书档案立卷归档方法及实用技巧、咨询答疑、业务交流研讨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8月下旬 培训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具体培训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每位学员交培训费1980元。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核及发证 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培训证书,作为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以及职务、职称晋升的依据。 六、报名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档案业务实际需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报名组织工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即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8日。 通讯地址: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06号 邮编:100050) 联 系 人:刘 卫 联系电话:010—63010809(传真)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16年5月25日 |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新浪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