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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档案保管不得与社保挂钩 全面清理“奇葩证明”
【发表时间:2016/5/22 22:29:16】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社保网 发布日期:2016-05-14  

人社部:档案保管不得与社保挂钩 全面清理“奇葩证明”

  继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后,昨日,人力社保部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中进一步要求,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同时,为避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意见》中要求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

  要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

  《意见》指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严格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获取基础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有关表格;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办事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办事部门先予以受理,提高办事效率。

  在规范和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方面,《意见》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加载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

  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意见》再次强调严格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的规定之外,还首次提到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据了解,之前不少存档机构的做法是接收档案的同时,也要同时在该机构缴纳社保,否则不予存档。同时,还将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启动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基础信息异地查询。

  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同时,为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将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有效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加快基础信息库建设。2017年完成部、省两级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基础信息的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2020年实现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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