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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16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6/3/24 20:49:53】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本文来源: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6-03-15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16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档函〔2016〕65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16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按照《2016年全国档案宣传工作要点》的要求,为广泛宣传档案工作在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着力宣传档案工作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民生、服务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国家档案局决定,今年6月,全国档案部门在统一的主题、统一的时间集中开展2016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档案与民生 二、宣传活动时间 2016年6月9日—14日 三、宣传活动内容 为配合“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国家档案局将举办“档案与民生”征文活动;编绘印制“民生档案 服务民生”的宣传挂图,图文并茂地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档案利用的惠民实例,进一步提升公民利用档案的意识;设计、印制《中国的世界记忆遗产》宣传折页和“档案与民生”宣传海报,作为“国际档案日”宣传材料向社会散发,进一步增强公民保护档案的意识;与中国档案学会共同邀请名家举办专题讲座,进一步扩大档案工作社会影响力。 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的重要指示,创新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从实际出发,以丰富的档案资源为依托,通过举办展览、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现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特殊价值,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打造出一批内容新、受众广的“国际档案日”宣传精品。 四、宣传活动要求 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2016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以上机关、企事业档案部门都要积极开展活动,要有1名负责同志牵头,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档案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既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和本地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还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特别要针对广大青少年开展一批主题鲜明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引导他们了解档案,增强档案意识,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树立正确的历史观。 2016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其他相关事宜,请与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宣传处联系。 联系电话: 010-66174473 国家档案局 2016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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