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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5/10/23 15:22:54】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日期:2015-10-22  

四川住建厅印发《意见》

推进城建档案工作同住房城乡建设协同发展

作者:黄宗正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城建档案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城建档案规章制度、收集管理各类城建档案、加强城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和提高城建档案服务水平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城建档案是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管理、防灾救灾等工作的重要凭证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城建档案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促进城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为推进四川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工作,切实履行城建档案管理职能,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城建档案工作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城建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城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推进城建档案工作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协调。按照国办《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强化城镇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将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工程档案收集报送责任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工程档案的单位,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发挥信用激励作用,促进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工作。

  《意见》强调,要着力加强城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城建档案规范化、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地应抓好城建档案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等企事业单位工程档案资料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敢于担当的高素质城建档案从业人员队伍,为依法开展城建档案工作提供人力支撑。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10月26日 总第2826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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