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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学会企业团体会员管理试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8-3-27 22:02:31】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档案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档案学会决定按照自愿的原则发展一些大型企业的档案部门为本会团体会员,其办法如下:

    一、凡设有专门档案工作部门,有一定数量档案工作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按时缴纳会费的大型企业档案部门,均可申请为本会企业团体会员。

    二、凡拟参加本会的企业,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附后,可复制),经本会批准后发给中国档案学会企业团体会员证。

    三、企业团体会员是以企业为单位的会员。由企业确定一名有关的负责人为代表,经本会代表大会选举为本会理事。该理事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时,企业可另派代表继任本会理事。本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企业团体会员的代表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为本会理事。

    四、专门生产经营档案设备用品的工商企业加入本会的办法,由本会与有关企业直接商定。

    五、企业团体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企业团体会员的代表有权参加本会的有关学术活动。
      (二)可与本会有关组织或人员联合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展览享受优惠待遇。
      (四)免费获得本会会刊和资料。
      (五)可要求学会派人到企业作学术报告、举办讲座,也可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专业培训。
      (六)可要求本会给予档案管理与技术的咨询服务。
      (七)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档案学术交流和考察活动。 
      (八)专门生产档案设备用品的工商企业团体会员,可按优惠办法参加本会举办的展览和在本会会刊上刊登广告。
      (九)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每年1500元。

    六、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者,即视为自动退会。

    七、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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