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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相关机构或个人手中档案的收集
【发表时间:2007/3/22 9:52:38】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除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少部分的国家专门档案馆以外, 我国的国家档案馆主要是按照地域原则设立的。就党政机关的档案来说,一定地域的党政机构产生的档案应该保存在国家在该地域设立的档案馆中。但是现实中的情况是,由于历史原因或者由于档案本身存在的多重性质,使得一些档案没有按照它的归属保存到相应的国家档案馆中,相反却保存到了别的档案馆或档案室中,或者保存到博物馆、纪念馆等非档案机构中有的甚至流落到民间。
    一、相关档案馆中档案的移交
    中国的国家档案馆都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设立的,有的是按行政区划设立的,有的是按历史时期设立的,还有的是按专业或部门设立的。无论是按哪一种标准设立的档案馆都有固定的收藏范围。从理论上说,属于一个档案馆收藏范围内的档案都应该按照它的流向收藏到适当的档案馆中。但是在目前,有不少档案并没有按其归属与流向保存在相应的档案馆中, 相反却保存在其他档案馆中。
    新中国建立初期曾经开展过几场政治运动,这几场政治运动对于国家档案资源的流向曾经产生了重要影响。
    1950年刚刚成立的共和国开展了镇压反革命的运动,这个运动结束后不久又开展了肃清反革命的运动,与此同时全国又开展了审查干部的运动。这几个运动的开展都离不开档案的支持。1955年 8月,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迅速清理敌伪政治档案资料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必须在初步分类登记的基础上迅速制定计划,调配一批干部(目前可使用精简出来的可靠干部),把分散保管在各机关各系统的政治档案全部集中起来, 限期突击完成初步的清理工作”。“完成初步清理之后,即应在公安部门内建立相应的档案机构,负责对这些档案资料的继续研究整理和保护管理工作。”①为做好清理敌伪政治档案的工作,1956年2月专门召开了全国清理敌伪政治档案工作会议,并成立了中央一级清理敌伪政治档案委员会, 到 1957年3月“已清理和整理好的敌伪政治档案约二百余万卷。尚未清理和整理好的敌伪政治档案,一般在今年一、二季度内,都可以清理和整理完毕或基本完毕。”②
    所谓敌伪政治档案,按照当时的说法主要是指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和汪伪政府时期的军警特宪档案,司法、审判机关档案,反动党团、社团、帮会、会道门档案,一般伪政权机构的人事档案,以及敌伪政府、军事、企业、学校、教会、使领馆等对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和审查干部有使用价值的档案。所谓清理,实际上就是将这些档案从其所存在的有机整体中抽出来,再经过集中整理后由中央的公安部和各省市的公安厅集中管理。这次清理工作一方面在不少地方造成了已经集中的档案的混乱,另一方面,也人为地破坏了档案的原始顺序, 造成了档案的分散。
     各个地方档案馆建立后,加强了历史档案的收集工作,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各机关、单位还有不少应该移交的档案没有移交,历史档案的移交很不彻底,许多历史档案并没有按照它的归属与流向集中到应该集中的档案馆中去,以致中国档案事业走出十年浩劫,经历了初步的恢复、整顿之后,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连续发出文件,促进档案移交问题的解决。1981年 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 国家档案局关于旧政权档案集中保管的请示》的通知,对于旧政权档案的集中问题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各机关保管的旧政权的档案,其中凡属明朝、清朝中央机关的档案应一律移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集中保管;凡属北洋、国民党、汪伪政府时期的中央机关的档案(包括外交、军事、公安档案), 一律移交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集中保管;旧政权地方机关的档案,移交有关地方档案馆集中保管。”“ 各级档案馆收集保管的旧政权档案中,如有不属本馆保管范围的应按上述归属范围向有关档案馆移交。”③这种政策在国家档案局以后发布的有关文件中得到了一再的强调。如1981年的《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对历史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1984年的《 国家档案局关于严格执行历史档案归属问题的通知》等。1985年12月, 国家档案局发出《关于革命军事历史档案移交解放军档案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馆要将所收藏的军事革命历史档案移交给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集中统一保管。对于这个问题之所以一再地发布文件,其原因就是“ 在执行历史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由于对分管界限划分不清,或者明知不属于自己保管的范围也不愿移交的现象。”④
    档案馆之间需要移交的档案不只是历史档案, 现代社会产生的不少档案也存在着移交问题。最近一些年, 不少地方都进行了区划的调整和改革, 这种调整和改革必然带来档案的移交问题。在档案馆之间进行档案移交虽然存在不小的困难, 但是这项工作还是取得了一些进展。通过这种移交,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和各个地方的国家档案馆都集中了不少国家档案资源。例如,1969年, 东北档案馆撤销, 成立辽宁省档案馆后, 辽宁省档案馆分别向黑龙江和吉林两省移交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档案 60 万卷和 40 万卷, 此后又向内蒙古和河北省以及辽宁省内的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近 20 万卷。1985 年初,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将其保存的“ 黑龙江将军衙门全宗档案”移交给黑龙江省档案馆。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后, 有关档案馆之间进行档案移交的工作在国家档案政策中很少再出现, 并不是说这一问题已经解决, 不再存在, 而是由于其中交织着各种利益,单纯地靠行政规章已经很难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于是缺少档案的档案馆不再指望通过档案移交来建立自己的完整的馆藏, 相反, 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收集失散的档案, 如缩微、复制、购买等。
二、对非档案部门中保管的档案的收集
    目前, 还有一些档案没有保存在档案部门, 而是保管在博物馆、文化馆和纪念馆等非档案机构中。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共和国建立初期, 档案工作体系没有建立,许多档案已经流入博物馆、文化馆和纪念馆。后来, 国家发布文件, 要求将这种文件移交给档案馆, 但是这种移交工作并不彻底。二是最近一些年, 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以及党史办、方志办等加强了资源的收集工作, 使得一些珍贵的档案流入到这些部门。
    1955 年 4 月中央办公厅发出了《 关于收集党的历史档案的通知》, 各个地方依此通知的精神开展了革命历史档案的收集工作。但是由于这个文件中, 有些问题规定得不够明确, 同时由于国务院 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发出后, 国家档案资源的流向有了进一步的规定, 因此, 1956 年 12 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家档案局再一次发出了 《关于收集革命历史档案的办法的通知》, 规定“ 凡上述文化机关(指博物馆、图书馆、烈士馆、纪念馆等—引者注) 保存的属于革命历史档案收集范围的材料, 都应登记目录, 报送当地党委办公厅。”该通知还规定:“ 凡属革命历史档案收集范围的文件材料, 均应由党的档案馆集中保存。为照顾展出的需要, 凡有重份的文件, 博物馆、纪念馆可以留存一份, 没有重份的文件,可复制以供展出。”⑤
    上述通知中的思想在 1961 年3 月 18 日的 《中央宣传部、中央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对革命历史文件、资料保管与使用的几点意见》中被进一步地重申:“ 党和党所领导的革命组织的历史和内部书刊资料属于全国性的, 应该统一由中央档案馆保存; 属于地方性的, 应该由地方档案馆保存。各图书馆、博物馆和各研究部门所收集的革命历史文件原件和珍贵的内部书刊, 均应逐步移交给各级档案馆统一保管。档案馆应当按照制度为博物馆、图书馆的展出和各研究部门的需要提供材料。”⑥
    这个文件发出后, 有不少地方文化局、档案管理局、档案馆、博物馆对于革命历史文件的集中保管和控制使用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认真贯彻执行。一些地方加强了档案馆与博物馆的协作关系, 初步实行了统一集中保管革命历史文件、资料的原则, 建立了在党委控制下的使用制度。但是还有不少地方对这一文件贯彻执行得不够, 在贯彻该通知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是:“ 有些博物馆对将自己保存的革命历史文件、内部资料逐步移交给档案馆统一保存的工作贯彻得不够好; 有些档案馆对收集工作抓得不紧, 没有积极和博物馆等单位进行联系。”因此在 5 年之后的 1966 年 3 月, 文化部和国家档案局再次向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局和档案局发出通知, 要求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 “应将所保存的革命历史文件、内部资料、 领袖手稿及其他历史档案原件, 在维护党和国家档案统一管理和不影响展出需要的原则下, 逐步移交给同级档案馆。”“ 图书馆、文史委员会、历史纪念馆和历史研究单位, 如保存有革命历史文件、内部资料及其他历史档案时, 也应按照本通知意见办理。”该通知也向档案馆提出了要求,“ 档案馆在收集工作中如遇有不属于档案、内部资料的其他文物, 应代为收集并移交给博物馆, 或者将线索及时告诉博物馆。”⑦
    上述几个文件对于档案馆与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之间移交档案、图书和文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这种移交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部门利益, 而且这种利益一时无法解决, 于是愈是涉及珍贵的档案和文物, 这种工作愈是难于进行,同时考虑到某些档案、图书和文物具有多重性质, 所以到上个世纪 80年代制订《 档案法》的时候, 已经不再坚持中央办公厅、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出的几个文件的精神。《 档案法》第十二条规定: “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这个规定实际上是承认现实的做法, 应该说,这也是无奈之举。
     图书、文物与档案有着天然的联系, 有的时候要对三者之间做出明确的区分确实有很大的难处。但是对于某些材料明确地界定为档案, 而不是图书、文物, 是很明显的事。因此, 对于那些不具有双重或多重性质的档案进行收集仍然是各级档案馆进行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三、对散失在民间的档案的征集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 档案管理制度不够严密, 许多档案流失到了民间。在最近的百余年的时间里, 中国经历过长时间的战乱, 尤其是共和国建立后的几十年的时间里, 不少单位程度不同地存在着 “账外”文件, 同时中国曾经有过一段“ 文化大革命”的经历, 使许多有国家和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流落到了民间。因此, 自中国建立了现代档案馆之后,加强对包括散失在民间的档案的收集工作就成了档案馆的重要职能之一。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档案馆征集散失在民间的档案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规划。
    在 1956 年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中就对于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的收集和清理问题做出了规定, 此后各地档案部门发动群众, 全面开展了对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的收集工作, 其中也包括在全社会进行档案的征集工作。此后, 在国家档案部门召开的档案工作会议中, 都对档案的收集工作提出要求, 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将 “散存在各单位和社会上的上述档案(指革命历史档案、旧政权档案—引者注), 及早地收集起来。”1981 年 8 月, 国家档案局在《 关于加强对历史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 凡是参加本级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或小组)、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的档案部门, 应该积极承担领导上授权的征集历史档案资料的任务, 并主动配合和联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征集工作。各级档案馆, 特别是省以上档案馆和老根据地、历史名城所在地的档案馆,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散存的历史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和集, 必须克服收集工作 ‘差不多’的思想和畏难情绪, 要广开门路, 走群众路线。”⑧这个文件对于收集的范围也做了初步的规定。1983 年《 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 “档案馆要注意接收和收集与本馆馆藏档案有关的各种资料。”“ 要加强对历史档案、资料的征集。省级以上档案馆应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征集工作。”对档案征集工作提出了要求。1991 年 8 月 7 日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 八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做好国家重点档案的征集工作。对散失在民间的珍贵档案, 可采取接受捐赠、代为保管、征购等形式进行征集。征购珍贵档案所需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可视其财力给予支持。”⑨
最近几十年来, 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在档案征集方面, 取得了重大成就。河北省档案部门从 1958 年到 1988 年, 先后三次开展了对革命历史文件的征集工作, 共征集到革命历史文件 30 多万件 ( 其中有一部分档案是从各机关中收集来的,而不是在社会上征集的—引者注) , 除 1937 年以前的和一些比较重要的上交给中央档案馆之外, 其他的档案都被集中到省档案馆。’[i] “ 七五”后期, 各地档案部门积极开展档案征集工作, 将一些珍贵档案征集进馆。继安徽省征集到文天祥手迹、南宋光宗皇帝御封等, 填补了我国馆藏宋代档案空白之后, 西安、河南、广西、浙江、北京、吉林、湖北、山东、湖南等地方也开始征集那些散失在民间、濒于毁灭的国家重点档案。[ii][iii]   
        
    但是, 就全国档案资源建设的总体情况来说, 除了正常接收的档案之外, 以其他各种形式获得的档案极其有限。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 某县档案馆曾经有过统计, 现有馆藏档案、资料正常收集进馆的占 90.55% , 购买的占 4.65% ,征 集 的 占 0.30% , 寄 存 的 占4.75%, 没有捐赠或捐献。”[iv]由于中国并没有一个民间档案登记制度, 因此, 现在民间究竟有多少应该由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 谁也说不清楚。不过, 稍微注意一下报刊, 就会发现, 在最近的一些年中经常有许多档案在民间被“ 发现”或被征集进馆的报道。据 《中国档案》报道:2004 年 2月, 内蒙古自治区的收藏爱好者刘振雄将自己多年收藏的 3 万多件,总计 120 箱重约两吨珍贵档案资料捐赠给呼和浩特市档案馆。这些档案资料的年代从清代一直到 “文化大革命”时期, 跨越一百余年, 包括照片、书刊画册、唱片、地图、名人书画、像章、地契、股票及其他文物, 其中不乏珍品和精品, 例如清代乾嘉学派学者钱大昕、段玉裁等人的书法手迹, 1944 年版晋察冀边区出版发行的第一套《    毛泽东选集》,“ 文革”时期呼市地区战斗队出版刊物的创刊号和战斗队袖标。[v]另据 《北京晨报》2004 年 3 月 5 日的一篇报道, 刘振雄向呼和浩特市档案馆捐赠的这批档案中, 竟然有欧阳中石、范曾等当代著名书画金石名家的作品。[vi]在《 中国档案》的同一期杂志中, 还有全国集报界闻名的齐鲁集报大王黄文明把多年收集的报纸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无偿地捐赠给济南市档案馆的报道。报道说,“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 黄老现在已拥有种报纸 30 多万份, 近 2 万余种, 其中各类试、创刊号 2860 余种, 解放前及‘ 文革’报纸 90 多种‘ 文革’红卫兵小报百余种, 港澳台及国外报纸 255 种, 各种报刊合订本 300多本。”[vii]以研究中国现代文化史著称的 《人民日报》编辑李辉, 曾在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购得一批人事档案, 经过整理, 出版了一本《 杜高档案》。央视二套的 “鉴宝”栏目曾报道一位收藏者从废品回收商贩手里购得一麻袋档案资料, 回去整理出了四大本完整记录新中国进行第一次文字改革的《 1955 年中国文字改革方案》。[viii]南京市档案馆 2003 年开展了征集民间档案活动, 短短数月就征集到各类档案资料 2000 多件。
    具有国家保存价值的档案在民间被大量 “发现”表明, 应该纳入国家档案资源范围的档案在社会上大量存在着, 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 各级档案部门还必须进一步加强档案征集工作。为此, 各级档案部门必须把做好档案征集工作作为自己的一 项重要职责, 把做好征集工作作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按照 《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的那样,“ 省级以上档案馆应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征集工作。”争取建立专门用于档案征集工作的专项基金, 把散失到民间的具有国家和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征集进馆。        
 
注释:
        
    ①②⑤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编:《 档案工作文件汇集》( 第一集) , 档案出版社 1986 年, 第 278、289、  250 、248页。
     ③④⑦⑧国家档案局办公室编:《 档案工作文件汇集》( 第二集) , 档案出版社 1985 年, 第 220、254、317 —319、223页。
     ⑨⑾国家档案局办公室编:《 档案工作文件汇集》( 第五集) ,中国档案出版社 1996 年, 第 7—8页。
    ⑩ 任存志:《历史的经验教训—回 忆 档 案 资 料 七 次 大 整理》, 《档案学通讯》1997 年第 l 期。
    ⑿朱艳林:《县级档案馆馆藏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湖北档案》1997 年第 3 期。
    ⒀王天泉:《呼和浩特市档案馆敞开大门接纳民间藏品》, 《中国档案》2004 年第 4 期。
    ⒁⒃转引自江沂:《值得警醒的档案流失现象》《 中国档案》,2004 年第 5 期。
    ⒂张建中、张呈柱、刘晨曦:《 一 世真情集报刊 万份珍藏捐国家—记齐鲁 ‘集报大王’黄文明老人》,《 中国档案》2004 年第 4期。
(作者:傅华,作者单位:中国档案报社,北京100050,原载于《档案与建设》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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