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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影像与传媒影像的差异解析
【发表时间:2007/3/14 9:20:15】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拙文《建立影像档案资料体系的十步构想》在《兰台世界》(2006年第4期)发表后,档案界的朋友问我:既然你说影像档案是未来的主流档案之一,那么,究竟什么是影像档案?它的特点是什么?与我们档案馆现藏的电视文献片、纪录片有什么区别?朋友的提问,让我想到了另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目前,各地条件好一点的档案馆,都或多或少存放一些影像档案。它们大多是电视台拍的片子,记录了当地的历史延革、城市建设、重大事件、名人成就等等,这是一个城市的历史发展的重要标志。所以,这些影像档案既有历史价值,也有艺术价值,是影像档案资料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从另一个角度说,真正符合档案要求的影像,其实并不是电视台拍摄的这些纪录片。档案影像必须具备自己的品质,符合档案收藏和研究的特点,其档案价值远比传媒影像更大。因此,档案影像与传媒影像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一,档案影像与传媒影像的出发点不同。

    媒体摄制影像作品,是为了什么?为了观众收看,为了有收视率。有了这个目的,就需要研究观众的收视爱好与习惯,就要采用特殊的摄制手段,去拍摄紧紧吸引观众的作品。于是,紧张曲折的故事情节,生动传神的镜头细节,千变万化的技术手段,出人意料的艺术构思,常常成为这些传媒影像的亮点。为了加快影像的播出节奏,许多有研究价值的精彩镜头,在屏幕上却只展现几秒钟,观众无法看清它的真面目。而这样去编辑电视片,正是为了体现电视传媒的本质特点。档案影像则不同。它摄制影像作品的目的,是为了留下历史资料,为了便于学者观察和研究,因此,只要画面具有真正的历史价值,就会从不同角度去详细拍摄。所以,相对传媒影像而言,档案影像节奏拖沓、内容繁杂、平铺直叙,不利于观众在短时间内观赏。

二,档案影像与传媒影像的归宿不同。

    如上所说,拍摄影像作品是为了观众欣赏。但欣赏之后,还有什么作用?这正是传媒影像和档案影像产生差异的分水岭。一般来说,传媒影像是为传递新闻信息,一旦这信息传播之后,时过境迁,也就变成“旧闻”了,其价值也随之消失。所以,电视台的影像作品一旦播完,往往被打入冷宫(入库)。档案影像则不同,因为它的主要作用,不是为了传播新闻信息,而是为了留下具有档案价值的历史镜头,所以,它的信息没有新旧之分,再利用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有时候这些影像越陈旧,它的价值反而会更大,如同陈年老酒,愈久弥香。

三,档案影像与传媒影像的利用率不同。

    不管是什么影像,一旦被群众观赏,就有可能成为被社会利用的某种资源。比如,传媒影像一旦公开播出,就成了大家认识社会的一面镜子,也是人们研究当代中国电视摄制水平的资料。档案影像问世之后,也是学者认识社会、研究问题的资料,这同样是一种资源。不过二者同作资源,档案影像的利用率,远比传媒影像要高。因为,传媒影像注重表现形态的艺术性,记录内容却有明显的局限,它的镜头节奏快,有时甚至转瞬即逝,任何有价值的历史画面,都不会给观众留下驻足观赏的机会,这样一来,就失去了多向研究的可能性。档案影像则不然。尽管从影像的整体看,较之传媒影像更缺少艺术性,但它能给研究者提供多向和多重研究的可能性。比如,著名作家巴金生前在医院的时候,如果我们跟踪拍摄他的病中生活,用镜头记录他的写作、医病情景,这种影像就是可利用的具有多重价值的档案资源。名人本身就是历史。巴金先生的写作影像,是宝贵的文学史料;巴金先生医病的影像,有着重要的医学价值;巴金先生的生活情景,是研究现阶段社会生活水准与状况的重要依据。所有这些,远非传媒影像所能企及。拍得越细腻而真实的影像,也就离历史越近。

四,档案影像与传媒影像的摄制理念不同。

    摄制理念决定摄制手段。每一种影像作品怎么拍,怎么编,都由理念决定,各不相同。电视台拍摄纪录作品,首先强调艺术化,即一件作品不管怎么记录生活,它最终的目的,是想让更多的观众看到,追求高收视率。所以,它要拍得好看,能够吸引人。传媒影像最常用的手法,一是细节生动,二是画面悦目。为了达到这些效果,有时候作品会失去真实的一面。比如,为了突出一幢楼的高大,电视纪录片会采用近距离仰拍的方式。为了突出人物形象的高大,也会进行仰拍。这可不是正常人的视角,所以缺少生活的真实。而档案影像的拍摄,就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追求画面效果,它的前提是真实,以正常人的视角来观察事物,也以正常人的视角来拍摄画面,这样的内容才真正可信。因为档案影像记录的是历史,而不是艺术感觉和艺术效果。可见,不同理念下的影像产物,会呈现迥然不同的特色。

五,档案影像与传媒影像对事物的表现方法不同。

    生动而真实的事物,永远都是影像追逐表现的内容。但电视台的片子,一般不拍事件发展的过程,常常“以点代面”。也就是说,把事件过程中最精彩的几个点拍出来就行了。它体现了艺术创作的某种规律,也符合电视创作的要求。但我们在欣赏电视片的时候,有时候也能看到“过程”,不过,这只是在后期编辑过程中,用蒙太奇手法剪辑而成的,属于艺术的“真实”,而非生活的真实。而这种摄制方式,在档案影像的创作中是不允许的。如前所说,档案影像与传媒影像的起点与归宿都不同。传媒影像.要好看,而档案影像要记录真实的历史,所以在记录某一个历史事件时,它必须尽量完整地记录它的全过程,绝不允许以点代面地去“管窥”。

六,档案影像与传媒影像的创作主体不同。

    传媒影像由传媒人摄制;但档案影像未必是档案人摄制。这就决定了它们创作主体(即作者)的区别,以及由之带来的影像特色与质量的区别。档案影像为什么不由档案人自己去摄制?这既是档案界的传统(过去档案馆里的资料,既有档案工作者收集的,也有各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也与档案馆海纳百川的收藏特点密切相关。我们都知道,档案的重点,不在形式,而在内容(要体现档案价值)。档案影像收藏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历史内容,而并非为了影像画面的好看。只要内容值得收藏,哪怕画面质量有问题,比如不符合摄制规范,声音不清晰,镜头摇摇晃晃,拟或拍摄的制式不统一等等,都没关系。这个特点,便决定了它来源的广泛性。也就是说,档案馆收藏的档案影像,既可以是电视台的作品,也可以是单位拍的资料,更可以是寻常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拍摄的内容。这些影像的档案价值,有时候可能连拍摄者自己都不清楚,但它们对研究社会历史,却都能起着相当重要的参考作用。

七,档案影像与传媒影像的传播范围不同。

    有影像,就是为了传播。然而实质并非如此。传媒影像属于大众传播,无论是资源的摄取,还是成品的输出,都是从大众中来,最后又回归到大众中去。因此,它追求高收视率,传播得范围越大越好。档案影像则不然,它有小众化的性质。它的影像大部分摄自单位、机关和个人,内容有一定的私密性,除特殊需要(研究或查阅资料),一般不宜公开。尤其是家庭拍摄的DV影像,就更不允许随便拿出来示众了。即使是非私人化的影像,比如市政建设工程,它属于人所共知的东西,一旦成了档案影像,也不能像大众传媒的作品那样,谁都能欣赏,除非以后将档案影像向产业方向转化,把它推向了市场。

以上只是简述了传媒影像与档案影像在一般意义上的区别。实际上在影像的具体拍摄过程中,二者在技术上还有不少差异。但这需要另文论述。
 
     该文发表于《兰台世界》2006年第13期,转载于作者高建国博客。
     http://www.zijin.net/blog/ser1/1127/archives/2006/88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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