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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局2011年度档案人员岗位与继续教育培训安排 |
【发表时间:2011/3/14 15:02:37】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本文来源:辽宁档案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2-25
http://www.lndangan.gov.cn/lnsdaj/
辽宁省档案局办公室
关于举办2011年度档案人员岗位与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省档案局定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举办省(中)直单位档案业务人员岗位与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岗位培训班:省(中)直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新上岗或未取得《辽宁省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档案人员。
2.继续教育培训班:省(中)直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专、兼职档案业务人员。
二、授课教师
聘请省档案局(馆)领导及具有较高理论和业务素质的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专业人员授课。
三、培训时间
1.岗位培训班:3月28日―31日。3月28日7时50分报到。
2.继续教育培训班:4月1日
四、培训地点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沈阳市于洪区陵园街7-1号,辽宁工会大厦后身,省司法厅北走50米)
五、报名及其它事项
请参加人员于3月14日-18日报名。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将所属事业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集中整理后,统一报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孙建冰 顾宇
联系电话:024-23251870 23866255
传真:024-23252611
附件:辽宁省档案局2011年档案业务人员培训班课程表
辽宁省档案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辽宁省档案局2011年档案业务人员培训班课程表
注: 1.上课地点: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沈阳市于洪区陵园街 7-1号,省工会大厦后身,省司法厅北走50米) 2.上课时间:上午8:30—11:40;午餐时间:11:50;
下午13:00—16:10
3.遵守课堂秩序,缺课超过总课时的1/3者不予办理岗位证书;
4.办理《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需彩色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参加培训人员已经持有《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需携带上交,以备登记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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